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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百二十五起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盡其月

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:李焘发布:福哥

2020-6-5 01:37

巻二百二十五熙寧四年辛亥,一〇七一

起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盡其月

秋七月乙酉,彰化軍留後、安定郡王從式為保康節度使。從式遷節度使,本傳乃闕之。舊紀書此,新紀不書。

丙戌,禮院言明堂祀昊天上帝,英宗皇帝配坐;及五方帝,皇帝親獻;五人帝、五官神位,差官分獻。詔恭依。

兵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、知秦州韓縝落職,分司西京。初,指使、三班奉職傅勍夜被酒,誤隨縝入宅,縝令軍校以鐵裹頭杖杖勍脊百餘,致死。勍妻持血衣撾登聞鼓上訴,詔劾之。大理寺當縝罪加役流,該德音降徒三年,公罪應追官勒停,故有是責。賜勍家絹百匹。御史知雜鄧綰言:『縝凶恣專殺,逞其殘暴,而監司不覺舉,走馬不即聞,乞并責之。』於是,走馬承受、西頭供奉官劉用賓坐匿勍妻訴牒降一官,內臣劉希奭坐不以實奏贖銅十斤。劉摯言王韶為縝聲冤,或刪取附此。縝十月甲子判銓,林希云云,今附注此。舊紀書韓縝杖部吏死,落天章閣待制,分司西京。新紀不書。

降環慶路鈐轄、文思副使郭忠嗣一官,徙永興軍都監,坐慶州軍叛,忠嗣遣人送家屬往彭原縣,虛散首功帖子。朝廷以忠嗣討賊有勞,又嘗經德音,故止降徙而已。

戊子,層檀國入貢,始通也。其王名亞美羅亞眉蘭。國城距南海二萬里。便風晝夜行百有六十許日,經勿巡、古林、三佛齊乃至廣州。傳國五百年,十世矣。春冬暖。貴人以好越布纏頭,服花錦白疊布,乘象、馬,官有月奉。其法輕罪杖,重者死。土產稻、麥、胡羊、山羊、沙牛、水牛、駞、馬、魚、犀、象、薰陸、木香、血竭、沒藥、硼砂、阿魏、蘇合油、真珠、玻璃、蔔萄、千年棗、蜜沙華三酒。交易用錢,三分其齊,金銅相半,而銀加一分,禁私鑄。人語如大食國。此據神宗正史一百十八巻增入,新紀於年末書層檀入貢,舊紀不書。

祕書丞章惇檢正中書戶房公事。王安石言:『惇相度渝州夷事,多與轉運司不同,可見其不肯詭隨,宜擢用。』上令與外任差遣,安石乞用為檢正,從之。馮京欲須惇到取旨,上曰:『便與之,不須惇到也。』尋又加集賢校理。加集校乃此月十五日,今并書。

檢正中書五房公事、同判司農寺曾布言:

臣伏見言事官屢以近日所議差役新法不便,論議紛紜,上煩聖聽。臣承司農之乏,而又備官屬於中書,凡御史之言,臣所預見,考其所陳,皆失利害之實,非今日所以更張之意。雖陛下睿智聰明,洞照其說,然流聞四方,使任事者選懦觀望,不敢營職,而懷貳沮善之人將因此洶洶,轉相倡和,以疑天下之人矣。在臣之職,固不敢畏避彊禦俛默而不言也。

竊以朝廷議更差役之法,志於便民,故雖遣使四方詢訪利害,而曠月彌年,未有成法可以施之天下者,以為民事之重,經畫之際不可不謹也。惟畿甸之事至近而易講,而所遣之官,其論說措置利害明白多可行者,及其成書,則付之司農,使共開封府提點司集議,已又牓之諸縣,凡民所未便皆得自陳,此可謂詳且盡矣。臣觀言者之言,皆臣所未喻,豈蔽於理而未之思乎?抑其中有所徇而其言不能無偏乎?臣請一二陳之。

畿內上等人戶盡罷昔日衙前之役,故今之所輸錢,其費十減四五;中等人戶舊充弓手、手力、承符、戶長之類,今使上等及坊郭、寺觀、單丁、官戶皆出錢以助之,故其費十減六七;下等人戶盡除前日冗役,而專充壯丁,且不輸一錢,故其費十減八九。言者則或以謂朝廷受聚斂之謗,或以謂凌虐赤子,此臣所未喻也。

田里之人,困於徭役,使子弟習於游惰,罹於刑罰,至於追呼勞擾,賄賂誅求,無有紀極。今輸錢免役,使之安生樂業,通略云不知有前日之患。乃所以勸其趨南畝也。言者則以謂起庸錢則人無悅為農者,小則去為客戶、商賈,大則去為盜賊,此臣所未喻也。

上戶所減之費少,中、下戶所減之費多。言者則以謂上戶以為幸,下戶以為不幸,此臣所未喻也。

天下州縣,戶口多少,徭役疏數,所在各異,雖一鄉村,差役輕重亦有不同者,然昔日第一等則槩充中等之役,雖貧富相遼,不能易也。今量其物力,使等第輸錢,逐等之中,又別為三等或五等,其為均平齊一,無以過此。言者則以謂斂錢用等,則非法所能齊,所在各自為法,二三紛錯,無所總統,此臣所未喻也。

昔之簿書等第不均,不足憑用,故欲分命使者察諸縣,使加刊正,庶品量升降皆得其平。言者則以謂舊等不可信,今之品量,何以得其無失?如此則是天下之政無可為者。此臣所未喻也。

提舉司昨以諸縣等第不實,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,方司農、開封集議之時,蓋不知已嘗增減舊數,然編敕三年一造簿書,所以升降等第,今之品量增減亦未為過。又況方曉示人戶,事有未便,皆與改正,則今之增減亦未施行。言者則以謂品量立等者,蓋欲多斂雇錢,升補上等以足配錢之數。至於祥符等縣,以上等人戶數多減充下等,乃獨掩而不言,此臣所未喻也。

凡州縣之役,無不可募人之理。今投名衙前半天下,未嘗不主管倉庫、場務、綱運官物,而承符、手力之類,舊法皆許雇人,行之久矣。惟耆長、壯丁,以今所措置最為輕役,故但輪差鄉戶,不復募人。言者則以謂專副雇人則失陷官物,耆長雇人則盜賊難止。又以謂近邊姦細之人應募則焚燒倉庫,或把守城門,此臣所未喻也。

役錢之輸見錢與納斛斗,皆取民便,為法如此,亦已周矣。言者則以為納見錢則絲緜粟麥必賤,以物代錢則有退揀乞索之害。如此則當如何而可?此臣所未喻也。

昔之徭役,皆百姓所為,雖凶荒饑饉,未嘗罷役。今役錢必欲稍有羡餘,迺所以備凶年為朝廷推恩蠲減之計,其餘又專以興田利、增吏祿。言者則以謂助錢非如賦稅有倚閣、減放之期,臣不知衙前、弓手、手力、承符之類亦嘗倚閣減放否,此臣所未喻也。

朝廷詔令與司農奏請,未嘗不戒天下官吏以躬親詢訪田里之人,務使人戶今日輸錢輕於昔時應役,則為良法,固無毫髮掊斂之意。如兩浙一路,戶一百四十餘萬,率錢七十萬緡而已;畿內十六萬,而率錢亦十六萬緡,是兩浙所輸蓋半於畿內。言者則以謂吏緣法意,廣收大計,然畿內募役之餘,亦無幾矣。兩浙欲以羡餘徼幸,司農欲以出剩為功,此臣所未喻也。

賈蕃為縣令,固當奉行條詔,差役之事有未便於民,法許其自陳,乃不肯受,使趨京師諠譁詞訴,其意必有謂也,誠令無所用心,亦可謂不職矣。蕃之不職不法,其狀甚眾。如團定保甲,昨差官體量,一縣之中,所行皆不如當時之法。又有篤疾貧民,應對無禮,既違法使之贖銅,又非理栲掠枷錮其子,四日而死。至於借貸官錢,沽買村酒,殘民犯法,誰敢爾者!提點司見其有顯過,因往治之,而又庫錢數少,酒課額虧,鉤考其由,皆得其狀,迺編敕所謂因事彰露,或雖已去官,法所當劾者。言者則或以謂二府所選必非不才,或以謂蕃雖有贓私,乞一切不問,此臣尤所未喻也。

大約御史之言,蓋多此類。如蕃之不恤民,不畏法,可謂明矣,迺以謂趙子幾務力行司農之政,不復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。夫司農之政,乃陛下之政,司農與子幾職當奉行而已。使子幾能力行陛下之政,豈不善哉?乃欲舍蕃而治子幾,此尤可怪也。

至於差役之法,昨看詳奏請出牓施行,皆開封府與司農被旨集議,此天下所知。借使法有未善,而言者深論司農,未嘗以一言及開封;又以謂司農自知所行於理未安,若關與京尹,或致爭執,有礙施行,所以公然不顧,不報開封府。夫所行之法,迺京尹韓維等之所共議,借使未嘗共議,今所出牓,凡於民未便,聽經所屬官司,開封府乃所屬官司,可以受其辭訴而不可以爭執乎?開封府於民事何所不預,民有所訴,斥而不受,此乃御史之所當言而言未嘗及也,自非內懷邪詖之情,有所向背,則不當至此。曾布集乃削此以上四十八字。若此之類,皆有文可考,有跡可求,而誕謾欺罔,曾不畏忌,況於是非晻昧難明之際哉!

陛下方有大有為之心,固將舉直錯諸枉以示天下,而左右耳目之士以利為害,以直為曲,以是為非,以有為無,臣恐有傷陛下之明而害陛下之政也。御史有言責者也,臣有官守者也;御史之所論,臣之官守也;御史以言責言,臣以官守言,此臣之區區所以事陛下之義不敢不盡也。願陛下以臣所言宣示中外,使有識之士參考其是非。令臣言有涉誣罔,則誅夷竄逐,臣所甘心,陛下之法亦不可貸;如言不妄,則陛下亦當察其情偽而以大公至正之道處之,則天下之幸也!王安石以布所言進呈,上問如何?安石曰:『欲劄與繪、摯,令繪、摯分析。』馮京、王珪

以為不當使分析,京又言繪、摯近日別無文字一〇。上曰:『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。』京、珪曰:『恐復紛紛不安。』上曰:『待分析到更相度。』因言繪作富弼辭,乃更稱譽弼,殊不體朝廷意。安石曰:『「姤,后以施命告四方」,上下相遇,以命而已。見「大哉王言」,乃所以知「一哉王心」。今天下所以未肯一心趨上所為者,以好惡是非不著於天下故也。為天下,要知事本。孔子曰:「名不正則言不順,言不順則事不成,事不成則禮樂不興,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,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。」然則民無所措手足,其本在於名不正。孟子曰:「楊、墨之道不息,孔子之道不著。邪說誣民,充塞仁義,仁義充塞,則率獸食人,人將相食。」然則人將相食,其本在楊、墨之道不息。今朝廷異論,類皆懷姦,其實豈止於楊、墨之道不息而已,以邪為正,以正為邪,其為名不正甚矣,則其患至於人無所措手足、人相食無足怪也。如晉之亂,戎狄據中國,自生民已來未有如此,其亂本乃在王衍之徒,託清淨無為之說,以濟其苟簡貪慢之私而已。』遂以布所言劄與繪、摯,令分析以聞。

辛卯,河決大名府第五埽。王安石五年正月二十三日日錄云:四年七月八日,河決。今以為據,特附此。舊紀亦書辛卯河決北京第五埽,新紀但書河決北京。河渠志云:七月,北京新隄第四、第五埽決漂溺一一館陶、永濟、清陽以北,遣張茂則、程昉相視修塞。八月丁巳、丙寅、癸酉,并月末,又十月末,又五年三月丙申、九月己酉,竝合參照。司馬光日記云:去歲新隄第四埽先決,頃之,第五埽又決,第四埽水更微。程昉於嫩灘水上疉塞四水口,自知不測,未幾咽凌水盛,第四水口復決,昉憂懼而卒。張保、孫殿丞云。

天章閣待制孫固兼侍讀,罷知審刑院。王安石言:『固留滯審刑文案,乞罷之,授以他職。』司勳員外郎、權判大理寺崔台符權知審刑院,太常少卿、知壽州許遵權判大理寺。日錄有孫固面乞少府監及劉摯論固留身事,當考。

賞渝州討夷賊有功將校,供備庫使唐詢等轉官減磨勘年有差。

壬辰,權夔州路轉運使、屯田郎中孫構為司封郎中、直昭文館,落權字;權夔州路轉運判官、屯田郎中張詵為司封郎中、直集賢院、權轉運副使。孫構傳云:權喜功名,見事風生,建南平軍,復扶歡、榮懿二寨,邊事自此始。朱史削去。要合存之,姑附此。司馬光日記云:夔路有保塞一二民捍禦蠻寇。其酋領得理詞訟,擅決罰,由是大富。州縣提轄侵漁不已,其酋不堪命,遂寇略居民。轉運使張詵等發兵討擊,誅殺甚眾。鄧綰上言:生蠻所以不能為蜀患者,以此民為之藩鄣,今詵等多殺不辜以自為功,異日蠻必為患。詵嘗事介甫於常州,善遇之,乃命章惇往體量。惇還,言其酋縱橫日久,或刳孕婦,或探人心而食之,誅之甚當。於是,二漕皆遷官加職。趙全云。

知開封府劉庠乞罷勾當右廂公事官,不許。初,韓維奏著作佐郎蔡確為勾當右廂公事。及庠代維,以故事責確庭參。確謂藩鎮辟召掾屬,乃有庭參禮,今輦轂下比肩事主,雖故事不可用。庠不能屈,因奏:『京師多豪右,廂官體輕人不畏,或緣而寬縱有罪,且政出多門,非所以肅清浩穰之術。昔趙廣漢嘗患三輔難治,欲兼之,況廂事之末乎?請罷確等。』確方主王安石,故上意不直庠,尋改確為三班院主簿,庠相繼補外。確,晉江人,嘗為邠州司理參軍,轉運使一三始至,按其贓罪,及見確姿狀秀偉,召與語,奇之,更加延譽。韓絳宣撫陝西,確為人造樂語,絳喜其文,又薦於朝。維所以辟確,亦由絳薦也。御史中丞楊繪嘗言:『臣伏見開封自來大小鬥辨公事,只委知府一面斷決,如事合勾追或理須證對者,則推判官以下同劾其罪。自置都廂後來,杖六十以下竝委斷罪,臣細詳訪之,皆不便也。何者?政出於一,則靜而肅,政分而三,則紛而不齊,有罪一般而兩廂斷放各異者。加之都廂之官,權雖欲重而望猶輕,人不厭伏。又欲抗勢於府庭,至有解府胥而欲為都廂胥者,辭府公吏而求為都廂公吏者,又且一面勾追理索,旁午閭里矣。風聞頗有重罪而啟倖胥吏只從杖六十已下斷放者,都廂官員只據其自通之罪,亦不覺察。昔趙廣漢有願得并治之言,信有之矣。伏乞特賜指揮,應係京城公事,竝須送府;其都廂官,止令點檢廂中寄禁并到處檢驗,竝詣地頭定奪公事或檢校財產。』繪言不得其時,按蔡確事則繪言蓋不報也。

甲午,詔兩浙水災州軍,令轉運、提點刑獄、提舉常平司與州縣當職官吏多方賑卹。新、舊紀竝附年末。

乙未,錄延州振武副都頭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,賜其家絹百匹。初,達為西賊所執,驅之至囉兀城下,令呼城中曰:『撫寧堡已破,可趣降。』達偽許之而反其辭,遂被害,邊吏以聞,故追錄之。

丙申,詔:『自今召試知制誥,三道各限一百五十字以上成。如係正言以上,即守本官,已下竝除右正言。』

丁酉,兵部郎中、集賢校理、直舍人院王益柔,刑部郎中、祕閣校理、同修起居注陳襄,兵部員外郎、集賢校理、直舍人院、同修起居注陳繹,太子中允、集賢校理、直舍人院曾布,竝知制誥。布仍改右正言。上初欲用張琥及襄、繹、益柔,王安石言琥不如布,上曰:『布誠宣力多。』遂用布,更以琥修起居注。楊繪、劉摯之論助役也,安石使琥為文詰繪、摯,琥辭不為,布自請為之,琥由是忤安石意,故不得知制誥。安石又言:『襄憸邪,必不能助宣德化,不宜使在內,且已嘗辭知制誥,今復辭則虧人臣體。』安石去年九月已有劄子論襄。上曰:『何以處之?』安石請除待制、都轉運使。上曰:『知制誥亦不妨作都轉運使也。』尋以韓維在告,又詔襄及益柔竝直學士院。此據御集,在七月十九日。司馬光云:琥由此忤安石意,頃之,坐事落修注。非也,蓋不知制誥,止得修注耳,落修注又坐別事。召陶記聞云:熙寧初,曾魯公與余言:『近日婦人冠子太小,近乎服妖。』蓋小官在上之讖。時多除京官為提舉刑漕之職,魯公故及之。後又有中允、通直為待制、三司,正言、承議一四為翰林、八座者,以此推之天下,蓋豈偶然哉?按陶所云合修入,但須詳考,因曾布以中允除知制誥,改右正言,姑附見。中允即通直,正言即承議。

御史中丞楊繪具錄前後論助役法四奏以自辨,且曰:

臣之情狀,已具四奏,惟曾布稱『言者深論司農寺,未嘗以一言及開封』;又云『自非內懷邪詖之情,有所向背,則不當若此』;又云『誕謾欺罔,曾不畏忌』。此數言者,臣不可不辨。

臣所論超升等第不便者,據百姓論訴爾。其論訴者止東明等數縣百姓而已,祥符縣百姓未嘗論訴,豈得加誣臣以為獨揜而不言乎?大凡省寺出牓於外縣者,未有不先牒本州照會。昨司農寺出牓於外縣升等第事,不曾牒開封府照會,此臣所以奏彈也。今曾布既稱『曾與京尹韓維共議』,又云『借使未嘗共議』,只此兩句,則已矛盾也。又云『民有所訴,斥而不受,此迺御史之當言,而言亦未嘗及』者,已於劄子內言開封府不肯接狀,卻稱不曾受得朝旨及司農寺關報,百姓既無所訴,乃是臣嘗言及也,豈為言亦未嘗及乎?其如民所論訴者,止是超升等第,此專是司農寺為首,豈可舍而究其他乎?夫編敕三年一造簿書,升降等第者,乃自實產從下而定之,先據人戶,始立等第之數。昨司農寺皆於元申等第之外,須得要申多少數戶,臣所論已具。今曾布自以為亦未為非,又云實未施行,且未行而言之宜也,豈有既出牓於縣而云未施行、御史不得言之理?豈有不依元申等第而硬指揮升上戶數而云亦未為非之理?

夫朝廷立法未行,而臣忝御史中丞,先述其便,而後以未便事理論奏,欲有裨於聖政。今曾布乃以『邪詖向背』、『誕謾欺罔』、『不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』為言。臣內省一心事主,未嘗有所向背,實非邪詖誕謾欺罔、不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者。伏乞詳臣四奏,問曾布背誰?向誰?何事欺罔?又曾布每於臣劄子中絕去前後文,只摘取一句以牽就其說,乃曾布挾與王安石是親之勢,公然不顧朝廷綱紀,欲障蔽陛下言路之意可見矣。

又言:『助役之法,國家方議立千萬年永制,臣非以為無利也;臣既先陳其利矣,次又陳難行五說,求去其害以成其利。然則臣陳之為難者,欲議其所以易之也;謂之為害者,欲議所以利之也。夫一人之智,不足以周天下之利害,必集眾人之智,然後可以盡其利。今陛下專任王安石,安石專委曾布,布又剛愎如此,而欲建千萬歲永制,其得盡乎?』

又言:

臣竊以曾布近日有文字,稱臣邪詖欺罔誕謾向背事,今日曾布試知制誥,臣若言之,必謂臣報其言以復私怨。雖然,以此之嫌,而不言之,是乃臣之自私也。若然,則他日設有姦人偶知欲將進用,陰料言事官必有彈劾己者,則先以事中傷之,使其自避嫌而不敢言,無乃姦者之巧得其便乎?臣不敢顧私嫌而公言之,惟明主擇焉也。

夫陳繹、王益柔皆累任轉運使,陳襄歷知雜御史、修起居注,資則深矣。勘會曾布熙寧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自海州懷仁縣令轉著作佐郎,閏十一月十六日差看詳衙司條例;熙寧三年四月五日差編敕刪定官,八月二十四日差編修中書條例,九月六日授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說書,九月八日差權同判司農寺,九月十四日授集賢校理,九月二十三日差檢正中書戶房公事,十月四日差看詳編修中書條例;熙寧四年二月五日差直舍人院,二月八日檢正中書五房公事,五月三日差詳定編敕,七月十三日試知制誥。從選人至知制誥,止一年十箇月。舊官太子中允班在尚藥奉御之下,新官知制誥班在觀察使、待制之上,可謂不次矣。夫賢能不待次而舉,王者之善政也。臣竊見曾布之賢能未顯著於天下,天下之人止知其緣王安石婣家而進。昔崔祐甫多用親故而稱允當,今親故則用矣,而允當之論猶未該浹也。以臣愚而觀之,曾布專筦助役文字一五,前者以臣所言利害事,加之以邪詖欺罔,一切拒之,斯乃自用自專之人也,安有賢者而好自用哉?安有能者而好自專哉?

唐李德裕有言:『辨邪正,專委任,而後朝廷治。』夫正人既呼小人為邪,小人亦謂正人為邪,何以辨之?請借物為喻,松柏之為木,孤生勁特,無所因倚;蘿蔦則不然,弱不能立,必附他木。故正人一心事君,無待於助;邪人必更為黨,以相蔽欺。君人者,以是辨之,則無惑矣。臣既已被曾布指為邪詖欺罔誕謾向背矣。布既以邪詖指臣,則必以正直自處也;布既以有所向背指臣,則必以勁特自處也。凡邪正之不可以竝立,如薰蕕之不可同器也。今若邪詖之人而使處中執法之地,與正直竝立,豈可謂邪正之辨乎?若陛下謂臣為實有邪詖欺罔誕謾向背之狀,即乞罷臣御史中丞,仍不當尚留侍從,宜從遠貶,以清朝列。

御史劉摯又言:『臣近曾上言論助役之法其害有十,今奉聖旨批送曾布劄子條件詰難,令臣分析者,竊以助役斂錢之法,有大臣主之於中書,有大臣之親一六中書之屬官及御史知雜者講畫於司農寺,有大臣所選擇所謂能者為監司、提舉官行之於諸路,上下布置,其勢若此,可謂易行矣。然曠日彌年,未有定論可以為法者,其故何也?不順乎民心而已矣。民之所不欲,古今未有以勢強而成者也。故雖命使者奔馳道路,稟之於內而劫之於外,然其擬議參差,條制殊異,紛然日下,不知其可行之計,則此法利害明若觀火矣。臣有言責者也,是故前日采中外士民之說,敷告於陛下,今司農為熒惑之辯如此。陛下以臣言為是耶?則事盡於前奏可以覆視;陛下以臣言為非耶?則貶黜之而已。雖復使臣言之,亦不過所謂十害者,是以不復條陳,不惟費辭文過,煩紊天聽,而風憲之官,豈與有司較是非勝負,交口相直如市人之詬競者,則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?謂臣等險詖欺罔,則上有陛下之聰察,而下有中外之公議一七。所謂中有向背,則臣所向者公,所背者私,所向者義,所背者利,所向者君父,所背者權臣。今方辨助役法之利害,而無故立向背之論,以朋黨之意教誘天下,此可駭也。所謂曾無畏忌,則陛下之法,臣所畏也,陛下容受忠直,臣為御史,實不敢隱情自為己諱一八。今司農欲使臣畏忌權臣,則誠臣之所不能者也。伏望陛下將臣前後所論助役章奏與司農之言,宣示二府大臣、中外百官,以考是非。若臣言有所取,則乞速罷助役以安天下之心;若稍有欺罔,則乞重行竄逐,以謝專權之人而戒妄言者。』

摯又言:

臣竊以耳目之於人也,事物過者,必見聞以赴其心,而心必受之,未有不信其耳目而反以其能視聽為疑者。先王以言置官,代天子耳目,內外相信,無以異於一體之相為用也,其言雖直必容,雖多必受,則國家安治,不然則反此。故謗木諫鼓,不設危亂之國;鼎鑊斧鑕,不在聖明之朝。恭以陛下躬備上聖之德,好問樂善,凡延見臣下,雖賤官小吏,必溫恭和容以訪逮之,此堯、舜之盛也。然至於臣等以職事為言,則使之分析者,中外皆知非陛下意,乃司農挾寵以護改作,大臣設法以蔽聰明爾。因事獻忠,敢一言之。

今天下之勢,陛下以為安耶,未安耶?治耶,未治耶?苟以為未安、未治也,則以陛下之睿智,言動起居,躬蹈德禮,夙夜勵精,以親庶政,而天下未至於安治者,將誰致之耶?陛下即位以來,注意責成,倚以望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,得君專政者是也一九。二三年間,閭閻動搖,舉天地之內,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,蓋自青苗之議起,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,青苗之議未允而均輸之法行,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,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,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。其間又求水利也,則民勞而無功;又淤田也,則費大而不效;又省併州縣也,則諸路莫不強民以應令;又起東西府也,則大困財力,禁門之側,斧斤不絕者,將一年而未已。其議財也,則商估、市井、屠販之人,皆召而登政事堂;其征利也,則下至於曆日而官自鬻之。推此而往,不可究言。古之賢人事君行道,必馴致之有漸,持久而後成,至於設施,皆有次序。今數十百事交舉竝作,欲以歲月變化天下,使者旁午牽合於州縣,小人挾附佐佑於中外。至於輕用名器,混淆賢否,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,俠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,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,敗常鑿民者謂之通變,能附己者不次而進之,曰吾方擢才;不可招者為名而斥之,曰吾方行法。凡政府謀議所以措置經畫,除用進退,獨與一屬掾二〇曾布者論定,然後落筆,同列預聞乃在布後,故奔走乞丐者布門如市。雖然,猶有繫國家之體而大於此者,祖宗累朝之舊臣則鐫刻鄙棄二一,去者殆盡,國家百年之成法則剗除廢革,存者無幾,陛下豈不怪?天下所謂賢士大夫,比歲相引而去者凡幾人矣,陛下亦嘗察此乎?去舊臣,則勢位無有軋己者而權可保也;去異己者,則凡要路皆可以用門下之人也;去舊法,則曰今所以制馭天下者是己之所為,而陛下必將久任以聽其伸縮也。嗟夫,此事之實也,其名則曰革敝而興治,是以陛下樂聞其名而難察其實也。

夫賞罰號令,乃陛下所以砥礪天下,而鼓動四方以為勸沮者。今有人焉,能舞公事以傾勳舊,起大獄以逐官吏,其事是耶?乃其職爾,何至超任以為職司耶?趙濟是也。又有人焉,以渭源田欺罔,始既以此得罪,而終復以此增秩,王韶是也。程昉事漳水以興大役,困一方而無成功;趙子幾挾情以違法禁,按吏以防民言,則皆置而不問。乃是賞反施於聖人之所當罰,罰不及於王法之所當誅也!幾邑之民以助錢為訴也,陛下聖旨令召情願;東明知縣以不能禁民有訴而被劾也,陛下聖旨止令劾擅升戶等之事:二者皆獨斷之善政,而中書皆格而不下,此則陛下之號令不行也。西師無功而曰非朝廷之本謀,天下但見給軍之費,輦出於京師,空名之誥,馳下於西路。又命一知制誥於將幕,使專代天子之言,報覆號令絡繹於道,苟以為非耶,何不止之二二?迨其事敗,則曰非政府謀也。捐費緡錢以千萬計,秦、晉之人,肝腦塗地,召軍旅之怨,結戎狄之釁,而不自請咎,乃致陛下發中詔以責躬,抑徽號而不受,忠義之士,誰不痛心而疾首!

至如助役之法,臣嘗言之矣。其條制纖悉,臣雖未能究見,然臣大意,終以為使天下百姓賦稅貸責公私息利之外,無故作法升進戶等,使之槩出緡錢,皆非為人父母愛養基本之所宜為者。故臣謂之聚斂,非妄言也。

陛下任遇輔臣如此其重,而致主之術,乃用此道,是皆大臣之誤陛下,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。今既顛謬乖錯,敗亂綱紀,知天下之不容,懼宸衷之回悟,以謂雖中外之士畏避無敢言者,然其尚敢言者,獨御史有職爾,故又使司農熒惑天聽,作為偏辭,令臣等分析,以摧阻風憲之體,艱梗言路,欲其憂憚苟容而緘默,或欲撩其危言從而擠逐,不知忠臣節士,雖戮辱不懼,所以盡事君之義耳。今羌夷之款未入,反側之兵未安,三邊瘡痍疲潰未瘳,河北大旱,諸路大水,民困財力,縣官匱竭,聖君恭勤思治,萬方之所知,而在輔弼者方欲蔽天聰明,使下情不得而上達,其何心耶?臣願陛下思祖宗基業之艱難,念天下生靈之危苦,少回幾慮,收還威柄,深恐異時專權肆志,將有陛下所不能堪者,則必至於虧失君臣之恩,是今日養之適所以害之也。若夫馮京、王珪,同列預政,皆依違自固,不扶顛危,雖心知其非而無所捄正,已之進退又媕婀而不決,皆非所謂輔臣之體。

臣在四海之內,孤立獨進,陛下過聽,任以風憲,嘗竊思之,近歲臺諫官疊以言事罷免,豈其言皆無補於事歟?豈皆願為訐激險直之語以自為名而潔去歟?嘗以謂欲言政府之事者,其譬如治湍暴之水,可以循理而漸導之,不可以隄防激鬥而發其怒,不惟難成,亦為患滋大。故臣自就職以來,竊慕君子之中道,欲其言直而不違於理,辭順而不屈於志,庶幾愚衷,少悟天聽,而亦不敢婞婞然二三如淺丈夫,以一言一事輕決去就,致聖朝數數逐去言事者而無所裨補,思以上全國體,而下亦庶幾能久其職業而成功名,兩月之間,纔十餘疏,其言及助法者止三疏耳。當天下多事之時,而臣言簡緩,又不足以感悟,則其負陛下已多矣。不意大臣之怒,已至如此,令臣等分析。分析之事二四,前代無之,祖宗無之,近年以來乃為此法以摧言者之氣。方陛下孜孜聽治,喜於納諫,而大臣所為則不得正目而視,此所以發臣之狂言而不能默也二五

伏願陛下深察事物之變,用安靖之治以休生民,有所措置,以大小緩急為先後之序,以義利經權為本末之辨。自茲凡有獻替於陛下者,乞誘掖獎勵之,罷分析之命,以

尊嚴朝廷而養多士敢言之氣。臣不勝惓惓憤懣愛君待罪之至二六。奏至,王安石曰:『繪所奏前後反覆,今竝不分析布所言子幾與蕃事。又摯所云「臣所向者公,所背者私二七」,不知子幾何以為私,蕃何以為公。且繪云「當忠以報國,雖為臣引用,不敢以私害公。」王安石言楊繪稱雖為臣引用,不敢以私害公。今繪奏并無此等語,當考。繪為中丞在四月癸酉。凡人之情,為人所知,縱不能私,宜以平遇之。如繪所言,專為不平,此必有所懷也。繪知開封府元同議,後來不受百姓訴狀違法,何故不論開封之罪?此其不平可見。』上曰:『張琥以為繪罪輕於摯,摯言尤無狀。』安石曰:『摯妄作,愚而易見;繪狡詐難知,如言「為臣所引用,然不敢以私害公」,此所謂壬人,雖堯、舜所當畏難,陛下不可不察。臣向論繪燭理不明,不可為中丞,此言必漏,臣度繪當緣此為憾。邪人交鬥,但能壞朝廷事,於臣私計亦何所預?臣若計身私利害,即雖不才,豈不能合流俗以自固?若以義為事,則有去就而已。小人消長,非臣所敢知也。』上曰:『如何措置?』安石曰:『此在陛下。』上曰:『令繪出,翰林又少人。降一官令歸院如何?』安石曰:『欲令出,即差官直院可也。』於是詔繪落翰林學士、御史中丞,為翰林侍讀學士;摯落館閣校勘、監察御史裏行,監衡州鹽倉。後兩日以繪知鄭州。神宗史食貨志云:初,繪除中丞,安石以為繪不燭理,不可為中丞,然卒除繪。已而執政馮京漏安石語以激怒繪,緣此為憾,故毀役法以自立異,非詳究法之利害本末也。志蓋因安石日錄,今不取。舊紀書翰林學士楊繪論免役法失實,罷御史中丞,降為侍讀學士,知鄭州。新紀不書。司馬光日記:繪改知鄭州,仍押出門。

夔州轉運司言招出夷賊王袞,取李光吉、梁承秀及袞三族之地賦民,得租三萬五千四百八十五石,緜絲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兩,絹二十七匹,銀二百三十一兩半。詔改賓化寨為隆化縣,授袞下班殿侍、三班差使、監揚州稅。朱史二八以隆化縣并正月失事之序,今依墨史。

己亥,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所狀:『今先看詳到合減省改更事件。如審刑院進呈公事,已得聖旨,若無合覆奏事,令更不入熟狀,止進草,降敕下合屬去處。諸路轉運使副,或差兩員者竝不帶同字二九,提點刑獄亦如之。應差臣僚權管勾閑慢司局及寺監,欲止降劄子。京朝官乞假遷葬,除通判已上差遣仍舊外,其餘竝依選人申轉運司,如無規避即給假訖奏,不須聽候朝旨。常參官如因疾患請假兩日已上,令御史臺直牒內侍省醫官院差內臣、醫官看驗。諸州軍差管內僧道正自今勿復以聞,候及七年合賜紫衣、師號,即具保明申奏。其御史臺逐季繳連本臺五十三處供申職掌人數,進奏院月奏具有無出閉罪人狀,竝寢罷。』從之。朱本云:上以朝廷所省閱多有司之細故,而大臣不得講明政事之大者,以為事可歸有司者歸之三〇,而中書責其當否,則有司盡力而事治,故命條例司討論,去其繁冗。自是事歸有司者浸多,而中書之務清矣。新本并看詳條例所狀皆削去,恐失事實,依時政記所書復存之。

庚子,禮院言:『禮,諸侯不得祖天子,公廟不設於私家。今宗室有祖宗神御,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。謂宜一切廢罷,以合禮意。』從之,仍遣內侍迎奉祖宗神御於天章閣。先是,魯王、韓王、魏王、申王、楚王五宮院皆有神御,大宗正司奏請供奉香燭,知大宗正丞事李德芻以為非禮,請下禮官議,乃詔禮官議,如德芻請,而降是詔。德芻,淑子也。舊紀載此事,新紀不載。

辛丑,詔案察之司,采訪所部官屬罪犯不得出牓召人告論,其犯私罪杖以下離任,無得案發。景祐四年七月十二日,有不得出牓指揮,當考。

殿中丞、監察御史裏行唐淑問權知真州,又改知復州。淑問前坐擊滕甫出通判復州,遭父喪,既除服,王安石欲與監司,上曰:『淑問意見何如,肯盡力否?且令知府界縣。』安石曰:『淑問帶臺職,難與縣。』上曰:『淑問才通判資序,與縣何傷?』安石請試以劇郡,上從之。尋命淑問權發遣提點荊湖北路刑獄。除憲在十月壬子朔,今第書初淮南三一,改湖北。

壬寅,詔知制誥王益柔、陳襄兼直學士院,候除學士罷直。時學士韓維在告,闕官宿直,故有是詔。此據御集增入。十四日,王安石欲除襄都運,可考。

甲辰,上批:『黃河決,水入御河,北行未止。其令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驛當職官吏相度以聞三二。』七月八日可考。

徙知太原府、觀文殿學士呂公弼知鄭州,公弼以疾自請也。新知鄭州、翰林侍讀學士楊繪知亳州,翰林學士元絳權知開封府,天章閣待制、權知開封府劉庠為龍圖閣直學士、知太原府。

罷校勘觀文殿書籍。又罷供奉官至殿直日、赴垂拱殿起居,惟朔望及遼使見辭,綴班於紫宸殿下。校勘觀文殿書,當檢事始。司馬光日記云:七月二十三日,有旨自今供奉官以下皆免常朝。祖宗時,供奉官等皆取將帥子弟為之,天子擇其才者使將命四方,有能辦事則稍加進拔,故曰『奉朝請,侍廷中,謂之使臣。』自後得之者浸多,及今八千人,任使不復如往時,而朝請如故,貧者或徒步泥中至禁門,賃公服鞾笏而入,富者以錢賂閤門,不來亦不問,其徒甚以為患,故免之。

閤門言:『乞選承制以下至殿直六人,前後殿逐日祇應,以閤門看班祇候為名,候及五年詳熟,與除閤門祇候。』詔三班院選仕族子弟供奉官以下,殿直以上,年四十以下,無私罪使臣十二人,赴樞密院,選六人為之。

丙午,詔諸班直長行嘗備宿衛,自今病滿百日可醫治者,殿前指揮使補外處牢城指揮使,其餘竝與捧日、天武第五軍押營,元給料錢三千者與五百,二千以下者與三百。先是,諸班直假滿百日,步軍司竝配充剩員,有丐食於道者,上憫之而有是詔。

丁未,天章閣待制孫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,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與固兼詳定編修三司令式,及諸司庫務歲計條例。王安石言薛向不樂修令式,上曰:『向先進呈明堂賞給,云恐諸軍以修令式疑有裁減,所以先進呈,欲宣布令諸軍知。』安石曰:『此意可見其不樂也。』上曰:『向所為亦不免姑息。』

詔唐、鄧州界荒田,他路流民請射者,宜令所屬速給付,無致失所。

戊申,屯田員外郎、權發遣鹽鐵判官吴審禮權發遣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。上欲別用人,王安石言趙子幾勁銳,審禮寬和,可以相濟也。馮京曰:『審禮安得寬和?』上從安石言。吴審禮,興國軍人。哲宗舊錄元祐四年八月有傳,新錄削去。審禮為荊湖南路提舉常平。先是,朝廷推行青苗、免役,以為民利,而將命者轉與郡縣造作浮議,以務阻抑。其奉使也,宣布詔令如所素行者,人亦不待寧,而遠近皆知上之德意、志慮。移之他郡,推其所為如初,故民皆安堵毋擾。俄遷三司鹽鐵判官、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兼常平事。畿內牧地,久為民患,乃以地予,得租十萬緡有奇,償太僕芻秣。又詔詳定河南北監牧,請惟留沙苑,餘悉罷去,地亦予民,得租百萬緡,可市西北善馬數萬匹。常言:『帝畿千里,有終日行不見桑柘處,民不知蠶,非所以美俗。請教以種藝,責縣勸率之。不一年,所租以億萬計。』上可其奏,後下其法諸部。熙寧中,置諸路保甲、治平義勇之法,不一年,上御崇政殿觀閱射御,精練不減禁旅,審禮與執事官俱立庭下,上顧召,責以始終成就。河北薦饑,羣小嘯聚至數千輩,詔往綏輯,乃除權發遣河北西路轉運副使,至則諭郡縣賑廩以慰窮乏,凡五百萬,誅首惡數十人而已。置衛州黎陽錢監,歲鑄三十萬,訖罷使,河北經用饒裕。河北為一路,復除轉運副使。已而為江、淮、荊、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副使。入見獲疾,得請提點洪州玉隆觀。此舊錄審禮傳,可見審禮之為人也。新錄削去,亦無辨誣,蓋審禮以朝請大夫知南康軍卒,自不應立傳也。傳在元祐四年八月二十六日。紀事本末:王荊公當國,欲以朱柬之監左藏庫,柬之辭曰:『左帑有火禁,而年高宿直非便。聞欲除其人幹當進奏院,忘其人名,實願易之。』荊公許諾,翌日,於上前進某人監左藏庫,上曰:『不用朱柬之監左藏庫,何也?』荊公震駭,莫測其由。上之機神臨下,多知外事,雖纖微莫可隱也。

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:『本臺推直官宋飛卿、孫奕皆前御史中丞呂公著所舉,臺主簿趙同亦薛昌朝、謝景溫薦引,各懷所知,意趣乖異,欲乞別選推直官二員、主簿一員。』詔宋飛卿、孫奕、趙同竝送審官東院,其御史臺推直官、主簿令不依名次選人。宋飛卿、趙同未詳,孫奕已見三年七月,陳瓘云云可檢附。

庚戌,詔入內內侍省都知、押班請假,竝依見謝辭例。

辛亥,詔國子監直講有闕,於兩制、臺閣所舉五路學官內選差。

又詔邠州駐泊都監、洛苑使李克忠追兩官勒停,經恩未得敘用,坐取本轄蕃官所奪西賊甲不還其直,經德音當原,而提點刑獄司言恐後無以激勸屬羌立功,特責之。六月十一日,克忠候奏到取旨。

詔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往邠州制勘知州張靖,本州觀察推官、權管勾經略司機宜文字王撝等。又詔惇體量所過陝西州縣推行雇役新法及民間利害以聞。初,宣撫司押送刺配慶州叛軍家屬,而撝輒增入宣撫司劄子內字,誤刺配十五人,為靖所奏,故遣惇劾之。其後案至,不悉如靖奏。詔靖與別路知州差遣,撝等該赦釋之。明年正月二十七日,靖移陝州。朱史於二月四日書此。據御集差惇制勘邠州,乃是七月二十七日後空日。又實錄八月一日,詔惇體量陝西新法利害,與御集合,朱史誤也。惇以三月二日方受命經制渝州夷人疆土,此時安得卻往邠州?朱史誤明甚。今依御集附七月末,仍取日錄六月二十五日所錄靖、撝等事,略加刪修,要未詳盡也。當考。惇體量利害,今并書之。司馬光日記云:慶卒之變,密劄下經略司,應捉、殺到叛卒妻子,竝配諸州為奴婢。經略司謄下邠州牒,漏『捉、殺到』三字,知邠州張靖以為招降者妻子,豈可亦從孥戮,再申經略司。經略司令主者陳首下州改正,靖因奏其狀而不言已改正。介甫以鹽法事惡靖,以為傾險,欲直除水部員外,分司當事,請先案實,乃命章惇制勘,謝景溫以文書證明,靖由是得免。趙同云。

詔頒陝西四路防秋之策。

涇原路。賊若寇原州靖安、綏寧,則原州兵不出,以萬人守平安,控南路三三,趨渭州;以鎮戎軍將兵、弓箭手由乾興徑入靖安,斷賊歸路。賊若寇鎮戎軍,即以萬人并本將軍馬駐本軍,以弓箭手五千人為遊兵,別以五千人守瓦亭,更移靜邊寨所駐正兵、弓箭手取三川路合勢。賊若寇德順軍,即別以萬人屯守靜邊,兼以弓箭手五千人為遊兵,逐便擾擊,移瓦亭五千人入本軍。賊若自武延、易臧川三四而來,即移靜邊兵駐隆德,扼賊歸路;鎮戎軍第四將及弓箭手由得勝路會合,於諸城寨只留守兵,不責以戰;渭州只以一將兼義勇防守三五,其餘兵竝屯瓦亭,以固根柢,左右相援,合勢掩殺。

環慶路。賊若寇東北兩路,竝以正兵萬人屯業樂,扼淮安東西谷、柔遠、大順之會。賊若自華池川路深入三六,則移業樂兵於大順、荔原兩路,斷其歸路;慶州別出兵至合水,與荔原、大順兵相首尾。賊若寇環州,即移業樂之兵截山徑路趨馬嶺,更相度事勢進兵入木波,與環州相望,據諸寨中,又可扼奔衝慶州大路,其沿邊城寨只留守兵,不責以戰,自餘軍馬并屯慶州,以固根柢。

秦鳳路。若賊寇東西路,於甘谷城屯正兵五千,帖以蕃漢弓箭手,扼奔衝三七青雞、三陽一帶道路,別以正兵五千帖本處蕃兵弓箭手守古渭,更益都巡檢軍馬及三千,據通渭,與甘谷、古渭相望,若約此置兵保護熟戶,更相首尾,足以枝梧。其諸城寨只留守兵,不責以戰。自餘軍馬竝屯秦州,以固根柢。

鄜延路。若賊寇東路,宜於永平駐兵萬人,帖以本處蕃漢弓箭手,以扼綏德、黑水、綏平、懷寧、順安、青澗之會,亦斷青化、豐林趨延州大路;又恐自永平東循大川至青澗城南出延州,則青澗亦駐兵三千。若賊寇北路,由渾州塞門川而下,則永平更不消駐兵,只以萬人駐金明縣,扼園林、安塞三八、龍安、招安故塞門、安遠之會,斷延州大路;保安順寧路窄,難出大兵,只以三千守軍帖以蕃兵弓箭手,足以扼賊。賊寇西路,只以三千人守德靖,兼以蕃兵保護胡、李二族三九,則金明不消人馬,可即赴萬安四〇,為保安德靖聲援。或西北兩路并兵而來四一,則金明兵不動,別以五千人守萬安,掎賊之後。其沿邊城寨竝只留守兵,不責以戰。自餘軍馬竝屯延州,以固根柢。此據會要,乃四年七月事,不得其日,今附月末。

同修起居注、同知諫院張琥言:『修起居注之職,古之左右史也,本以記錄人主言動,書之典冊,以示至公。本朝止令後殿侍立,人主言動無復與聞。臣今所領修起居注,兼知諫院,即與其餘修注官事體不同。既有言職,且得侍立,或有敷奏便可面陳。竊見樞密承旨每於侍立處尚得論事,亦不先行奏請。欲乞每因後殿侍立,許奏事,更不移牒閤門。仍乞今後起居注常令諫官一員兼領,所貴左右史之職稍不曠廢。』詔:『諫官兼修起居注者,後殿侍立亦許奏事,更不牒閤門。令於樞密院承旨司奏事後,內侍省公事前奏稟。』此據會要增入。元豐二年八月丙午,不兼諫職亦許直前。

是月,廢竇州為信宜縣,隸高州。合州赤水縣為鎮。舊紀但書廢竇州。

是月,手詔揀諸路兵半分,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并為大分;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之。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,猶不即許也,至是免為民者甚眾。此據本志四年十月事,今附月末。


注釋

分司西京閣本、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、下文小字注引舊紀均同。東都事略巻五八韓縝傳、宋史巻三一五韓縝傳均作『分司南京』。

三年閣本、活字本均同。同上宋會要作『一年』。

國城距南海二萬里通考巻三三二四裔考:『層檀國在南海傍,城距海二千里』。宋史巻四九〇層檀傳:『層檀國在南海傍,城距海二十里。』

服花錦白疊布『錦』原作『棉』,據閣本及同上書改。

開封府提點司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九作『開封提點司』。長編紀事本末巻七〇役法、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五均載有『府界提點司』,疑此處為『開封府界提點司』。

或把守城門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一〇其下有『潛為內應』一語。宋史巻一七七食貨志其下有『則恐潛通外境』一語。疑本書有脫誤。

戶一百四十餘萬『一』原作『二』,據同上書、長編紀事本末巻七〇役法及下文文意改。

然畿內募役之餘亦無幾矣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一〇:『是兩浙所輸蓋半於畿內,募役之餘亦無幾矣。』宋史巻一七七食貨志:『是兩浙所輸纔半畿內,然畿內用以募役,所餘亦自無幾。』疑此兩句應在『是兩浙所輸蓋半於幾內』之下。

誰敢爾者『敢』原作『收』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
一〇京又言繪摯近日別無文字『別』原作『則』,據閣本、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巻七〇役法改。

一一漂溺『漂』原作『剽』,據閣本、活字本及宋史巻九二河渠志改。

一二保塞『塞』原作『寨』,據閣本改。

一三轉運使『使』原作『司』,據琬琰集下編巻一八蔡忠懷公確傳及宋史巻四七一蔡確傳改。

一四承議『承』原作『丞』,據閣本及宋史巻一六九職官志改。下同。

一五曾布專筦助役文字『筦』原作『完』,據編年綱目巻一九改。

一六有大臣之親忠肅集巻三論助役法分析疏無此數字。

一七而下有中外之公議『外』原作『丞』,據同上書改。

一八實不敢隱情自為己諱閣本、活字本均同。同上書『己諱』作『忌諱』。

一九得君專政者是也閣本、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巻七〇役法、宋史全文巻一一下均同。同上忠肅集『者』作『安石』。

二〇屬掾『掾』原作『椽』,據閣本及同上忠肅集、長編紀事本末改。

二一鐫刻鄙棄『刻』原作『劾』,據同上忠肅集、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全文改。

二二何不止之『止』原作『正』,據同上忠肅集改。

二三婞婞然原脫一『婞』字,據同上書補。

二四分析之事『分析』二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二五此所以發臣之狂言而不能默也『言』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二六臣不勝惓惓憤懣愛君待罪之至『惓惓』二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二七所背者私『背』原作『肯』,據閣本及上文、長編紀事本末巻七〇役法改。

二八朱史原作『宋史』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
二九或差兩員者竝不帶同字『者』字原脫,據宋會要職官五之一〇補。

三〇以為事可歸有司者歸之『者』字原脫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之一一補。

三一淮南『淮』原作『湖』,按宋史巻八八地理志載真州屬淮南路,因改。

三二其令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驛當職官吏相度以聞閣本、活字本均同。疑『乘驛』下脫字。

三三控南路『控』原作『按』,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一〇改。

三四易臧川『川』原作『州』,據閣本、活字本及同上書改。

三五渭州只以一將兼義勇防守『一』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三六賊若自華池川路深入宋會要兵二八之一〇無『川』字。武經總要前集巻一八上載有華池鎮,屬慶州。

三七扼奔衝原作『守古渭』,疑涉下文而衍。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一作『扼奔衝』,因據改。

三八安塞『塞』原作『寨』,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一、宋史巻八七地理志改。

三九胡李二族『二』原作『一』,據同上宋會要改。

四〇可即赴萬安同上書『即』作『那』。

四一或西北兩路并兵而來『兵』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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