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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五回 嚴以律己

岳飛新傳作者:王曾瑜發布:華夏士子

2020-8-19 21:39

人是有七情六慾的。不論個人出身的富貴貧賤,其侈心往往是同他的社會地位成正比的。特別是在南宋這樣一個專制政體的社會中,一旦居高官,得厚祿,便縱情聲色,厚自奉養,甚至因一己之私慾,不惜爲傷風敗俗、傷天害理之事,乃勢所必然,而屢見不鮮。但也有少數偉人,他們能以自己的信念、理想和抱負律己,其嘉言懿行彪炳於史冊,垂楷模於後世,成爲民族精神的組成部分。岳飛即是這樣的偉人之一。

中國人受儒家思想的影響,頗爲強調個人的道德修養。凡是與岳飛多所接觸者,無不讚嘆他的『盛德懿行,夙夜小心,不以一物累其心』,簡直勝過了『老師宿儒,勉強而力行者』。【1】『略知書傳』的岳飛,【2】對儒家經典的熟習程度,自然不可能與『老師宿儒』輩相比,但他卻是儒家道德的身體力行者。

岳飛官居兩鎮節度使。自宋太祖『杯酒釋兵權』後,以優厚的俸祿,作爲政治交易的代價。終宋一代,節度使的俸祿特別高。如正一品宰相『料錢』每月三百貫,從二品的節度使卻是四百貫;宰相『祿粟』每月一百宋石,節度使卻是一百五十宋石。按北宋前期規定,節度使另有『公用錢』,其實是私用錢,每年自三千貫到一萬貫,分爲四等。【3】北宋後期,減至每年二千貫或五千貫,分爲兩等。【4】南宋初,因財政拮据,甚至連岳飛那樣的統兵節度使,也不能支全俸。後來升至太尉,方『並支真俸』。【5】即使如此,也仍有借減之法,如『祿粟』只支『米、麥四十五石』。【6】

除上述『料錢』、『祿粟』、『公用錢』等外,後岳飛升太尉、開府儀同三司等,按規定也應另加『料錢』一百貫,以及羅、綾、絹、綿等,節度使另有『傔人衣糧』五十人,鹽七石或五石等。【7】自岳飛升節度使後,宋廷還給他封爵,最後爵至武昌郡開國公,隨封食邑六干一百戶,食實封二干六百戶。【8】『舊制,每實封一戶,隨月俸給二十五文,其加封則自有格法』。【9】岳飛的食實封加俸究竟有多少,今亦難知其詳。

此外,宋高宗爲了籠絡岳飛,也不時頒發重賞厚賜。

依憑豐厚的收入,岳飛要鋪陳豪侈的生活,並無絲毫困難。事實上,韓世忠、劉光世、張俊和吳玠四大將都過著窮奢極侈的生活,惟有岳飛是個例外,他始終保持著簡樸的生活作風。


【1】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【2】【會編】卷208【林泉野記】。

【3】【宋史】卷l7l,卷172【職官志】。

【4】【宋會要】禮62之23,30。

【5】【金佗續編】卷8【照會依張浚例批勘請俸省札】。

【6】【宋會要】職官57之80。

【7】【宋史】卷171,卷172【職官志】,【文獻通考】卷65。

【8】【金佗續編】卷2【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奉朝請制】。

【9】【朝野類要】卷3【食邑】。

當時的武將大都是貪婪的土地兼併狂。張俊每年收租達六十萬石另一說爲—百萬石。他的子孫一次捐獻給朝廷十萬石租米,清單上分別開列了江東和兩浙路六個州府所屬十個縣,共計十五個莊的租米數額。他家還將淮東路真州和盱眙軍的田產捐獻朝廷,共計三萬七千多宋畝。【1】

劉光世駐守淮東時,派遣『幹當使臣』掠奪民間膏腴良田,光上報給宋高宗者即達三萬宋畝,實際上決不止此數。【2】韓世忠曾向宋高宗提出要求,願用三萬八千貫錢購買江南西路臨江軍新淦縣沒官田宅,後又提出要買北宋奸臣朱勔的平江府南園,請佃官田一千二百宋畝,宋高宗順水推舟,全部賜他。宋高宗還認爲韓世忠『持身廉』,將著名的永豐圩賜他。韓世忠力辭,就算是廉上加廉。他家每年所收租米多達幾萬石。【3】劉光世部將酈瓊,其地位次於王德,約相當於岳飛部下的張憲,他在鎮江府也有四千三百宋畝水陸田。【4】

岳飛從一個普通的耕夫,驟然升遷高官後,故鄉湯陰縣的岳氏宗族不能忍受女真貴族的奴役,便聞訊紛紛南逃,投奔岳飛。爲了安置其宗族,岳飛在江州廬山之南,先後購置田七宋頃八十八宋畝,地十一宋頃九十六宋畝,水磨五所。宋時南方所謂『地』,往往是指瘠薄而出產甚少的旱地。岳飛的近十二宋頃地中,只有九十一宋畝是熟地,其餘都是荒地,故田地的收入,主要指靠這七八宋頃水田,『盡以贍守家者』。此外,岳飛還先後蓋造或購買房廊、草屋和瓦屋四百九十八間,其中三十八間建在江州城中,作爲自己私宅,其餘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廬山的岳家市。岳家市既是岳母葬地,又是岳氏宗族的聚居地。【5】

岳飛在江州購買或建造田地、房產,固然是準備將來功成身退之用;但在他生前,主要的受益者自然是其宗族。岳飛的田產主要用於出租,抑或宗族自耕,抑或兩者兼而有之,今已不知其詳。但是,岳飛即使按其正常的俸祿收入,也足以購置遠遠超過上述數字的田地、房產,他卻並未如此購置,故他的田產遠遠少於同時代的武將,則是確定無疑的。

宋朝的衣著仍以絲織品和麻織品爲主,棉花產量頗少,棉織品視爲稀珍。當時所謂的『布』,是專指麻布,窮苦百姓沒有能力穿戴絲綢,只能用粗麻片裹身。很早以來,『布衣』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詞。岳飛平日只穿麻布,不著綢緞。有一回,他看到李娃穿著繒帛的衣裳,雖非高等的綾羅,岳飛已經很不高興,說:

『吾聞後宮妃嬪在北方,尚多窶乏。汝既與吾同憂樂,則不宜衣此。』【6】

從此以後,全家人再不敢穿戴絲綢了。

岳飛是北方人,到南方後,日常食物依然是麥麵加齏菜,如果用葷食,也只是一味。即使同部屬會餐,一般也只是家常便飯,另加豬肉。有一次會食,廚師供應雞肉,岳飛感到奇怪,問道:

『何爲多殺物命?』

廚師回答,雞乃是鄂州知州衙門所供,岳飛立即命令,『後勿復供』。他在部將郝晸那裡作客,郝晸知道岳飛的性格,只用一種素麵食招待他。岳飛問此爲何名,郝晸說是『酸餡』。岳飛說自己平生從未吃過這種麵食,命令將餘留的酸餡作晚餐。他這種頗有點過分的節約,使眾人感到驚愕和慚愧。【7】

岳飛對兒子們的管教極嚴。除了激勵他們從戎報國外,在讀書的餘暇,不論是岳雲或岳雷,都必須在田圃里把犁握鋤,操持農務。岳飛認爲:

『稼穡艱難,不可不知也。』

至於飲酒,更是在嚴禁之列。【8】

韓世忠、劉光世、張俊、吳玠等將帥都是姬妾滿堂,縱情享樂。吳玠後來因爲服用丹石,酒色過度,咯血而死。【9】韓世忠污辱部將妻女,最後竟迫使猛將呼延通自殺。【10】按照宋朝規矩,官員的正妻方能得到『外命婦』的封號。劉光世別出心裁,請求朝廷封贈姬妾,此例一開,韓世忠和張俊自然也不能例外。於是『國夫人』、『郡夫人』、『淑人』、『碩人』等封號紛至沓來,居然成爲曠世之典。【11】惟獨岳飛不近女色,維持了一夫一妻,同李娃恩愛始終。吳玠的屬官到岳飛處商議軍事,岳飛請他吃飯。這位屬官對飯菜的簡單,別無姬妾、歌童、舞女之類作陪和勸酒,頗感驚訝。他回去報告吳玠後,吳玠花費二千貫,買到一個仕宦之家出身的女子,並置辦許多金玉珠寶作爲妝奩,不遠千里而送至。於是,岳宣撫相公納妾的新聞便不翼而飛。岳飛卻將這個女子安置在一間空屋,兩人隔著屏風交談。岳飛說:

『某家上下所衣布耳,所食齏面耳。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,乃可留,不然,不敢留。』

當他聽到屏風後一陣不以爲然的笑聲,就將未見一面的『名姝』『國色』退回了。有人勸岳飛說:

『相公方圖關陝,何不留此以結好。』

岳飛說:

『吳少師於飛厚矣。然國恥未雪,聖上宵旰不寧,豈大將宴安取樂時耶!』

吳玠得知此事後,也益加敬佩岳飛。【12】

岳飛平日沉默寡言,語不輕發,一旦發話,又往往言簡意賅,語重而心長。他對僚屬有所批評,經常是在言語中稍微有所暗示,而僚屬輩已聞之悚然。【13】但是,這並不表明他胸中有很深的城府,事事處處須顯示居高臨下的身份,相反,岳飛的不矯飾,不矜持,不掩過,誠懇和謙虛,在當時是有名的。


【1】【會編】卷237,【要錄】卷135紹興十年四月乙丑,【宋會要】食貨3之14,【宋宰輔編年錄校補】卷16。

【2】【要錄】卷84紹興五年正月癸酉。

【3】【要錄】卷54紹興二年五月乙亥,卷74紹興四年三月乙亥,卷101紹興六年五月丙戌,卷127紹興九年四月乙亥,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己卯,【宋會要】食貨61之47—48。

【4】【要錄】卷135紹興十年五月辛卯。

【5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,【金佗續編】卷13【天定別錄序】,【戶部復田宅符】,【宋會要】崇儒2之34,方域4之25,【周益國文忠公集·雜著述】卷7【泛舟游山錄】。

【6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。

【7】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【8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。

【9】【要錄】卷129紹興九年六月己巳,【宋史】卷366【吳玠傳】。

【10】【揮麈三錄】卷2,【要錄】卷16建炎二年六月乙丑載王淵和張俊爲搶奪一個周姓妓女,殺害宗室趙叔近,又將此妓女轉送韓世忠。【會編】卷204,【要錄】卷138紹興十年十二月載呼延通自殺事。

【11】【要錄】卷85紹興五年二月辛丑,卷134紹興十年二月,卷149紹興十三年六月丙戌朔,【武林舊事】卷9,【琬琰集刪存】卷1韓世忠神道碑。

【12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,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【13】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每次出戰,岳飛總是召集全體統制官,共同商討,研究敵軍可能擊敗我軍的各種方案,大家殫精竭慮,謀定計審,然後再採取軍事行動,故其用兵往往『有勝而無敗』。【1】大致在紹興五六年間,宋廷曾命令岳飛移鎮荊南府。岳飛大會諸將,共同討論,眾人『皆以爲可』,惟有任士安一言不發,岳飛一時有些怒意,任士安至此不得不進直言,說:

『大將所以移鎮江陵,若是時,某安敢不說。某爲見移鎮不是,所以不敢言。據某看,這裡已自成規摹,已自好了。此地可以阻險而守,若往江陵,則失長江之利,非某之所敢知。』

岳飛還是聽從他的勸告,申奏朝廷,『留軍鄂渚』。【2】對於文士和幕僚,岳飛更是以『禮士』和『虛心』聞名。他很樂意同他們談古論今,以問求學,並歡迎別人直率無隱的究詰。岳飛往往同他們談論到深夜,方才就寢。【3】他時常對文士和幕僚說:

『某被主上拔擢至此,倘有纖毫非是,被儒生寫在史書上,萬世揩改不得。』

他要求別人發現自己的過錯,必定見告。大凡混跡官場較久,特別是一旦擁有高官厚祿,往往沾染上令人憎惡的官氣。然而在升遷一二品大官,身任一支最強大的方面軍統帥的岳飛身上,卻無絲毫官氣的蹤影。他表里如一,坦誠待人,連自己年輕時酗酒的小過失,也並不對部屬隱諱。【4】

岳飛立身行事所體現的高風亮節,歸根結蒂,是由他許身抗金戰爭的理想所支配。他在自己的戰袍上刺繡了『誓作中興臣,必殄金賊主』十個字,以示與敵人誓不俱生。宋高宗打算在臨安府爲他建造第宅,岳飛引用漢朝霍去病的話力辭:

『北虜未滅,臣何以家爲!』【5】

有一次,岳飛命令將『宅庫』里的所有物品,除了『宣賜金器』外,全部變賣,交付軍匠,造良弓二千張。幕僚黃縱說:

『此軍器,當破官錢。』

岳飛卻淡淡地回答:

『幾個札子乞得,某速欲用,故自爲之。』【6】

在一個貪污盛行的社會裡,能『一錢不私藏』,公私分明,已極其不易,而岳飛更進了一步,『所得錫賚,率以激犒將士,兵食不給,則資糧於私廩』。【7】後岳飛遇難,秦檜派人抄家,除了江州的田地、房產外,其家僅存金、玉、犀帶數條,還有瑣鎧、兜鍪、南蠻銅弩、鑌刀、弓、劍、鞍轡之類,錢一百餘貫,書籍數千卷。岳飛家中的剩錢只有其節度使俸的幾分之一,卻另藏有麻布和絲絹三干余匹,米和麥五千餘斛。【8】巨額的布、絹、米、麥貯藏,當然主要還是爲了貼補軍用,而不是供本家消費的。據說上述財產估計共值九千貫,這在宋代當然不是一個小數目,但他家中並無一件金玉珍寶,卻又有如此數額的準備貼補軍用的物資,確是堪稱『家無剩財』了。【9】

岳飛身處國難當頭、國恥深重之際,對官場和軍界的腐敗,尤其有切膚之痛、切齒之恨,他作爲一代名將,深知國難和國恥之由。有一次朝見時,宋高宗隨便感嘆說:

『天下未太平。』

岳飛當即回答:

『文臣不愛錢,武臣不惜命,天下當太平。』

這句言簡意賅的名言,很快就傳誦一時,以至後世,成爲岳飛一身正氣的寫照。【10】岳飛『平居潔廉,不殖貨產,雖賜金己俸,散予莫嗇,則不知有其家』,在當時得到了公認。【11】他忠實地履行自己一不愛錢,二不惜命的名言。

人生在世,酒、色、財三關決不易過,岳飛卻泰然超越三關。由於他對功名,即他心目中至神至聖的抗金事業十分熱衷,對個人的利害得失也就十分恬淡。他說:

『大丈夫欲立功業,豈可有所好耶!』

其實,作爲一個有血有肉的人,岳飛不可能沒有自己的嗜好。他十分嗜渴瓊漿玉液,但鑑於兩次酗酒的教訓,將飲酒的嗜好也戒掉了。有時一些部屬好意勸酒,只能使他發怒。岳飛一直盼望著攻破黃龍府今吉林農安縣時,能一破酒戒,開懷暢飲。【12】黃龍府原是遼邊境城市,金太祖攻遼,黃龍府爲金朝最早奪取之重鎮。【13】岳飛一直將黃龍府作爲金之老巢。他和全軍將士一樣,深信總有一天,白山黑水之間將迴蕩著岳家軍的凱歌。


【1】楊簡【慈湖遺書】卷16【論兵】。

【2】【朱子語類】卷127。

【3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,【金佗續編】卷30【郢州忠烈行祠記】,【會編】卷208【林泉野記】。

【4】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【5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。

【6】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【7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,【金佗續編】卷30【郢州忠烈行祠記】。

【8】袁褧【楓窗小牘】卷下。

【9】【朝野遺記】。

【10】【朱子語類】卷112,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,【金佗續編】卷28【吳拯編鄂王事】,【齊東野語】卷13【秦會之收諸將兵柄】都有類似記載。

【11】【金佗續編】卷14【武穆諡議】。

【12】【金佗稡編】卷9【遺事】,【金佗續編】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。

【13】【金史】卷2【太祖紀】,卷24【地理志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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